路桥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路桥某电动车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案
路桥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监测线索对路桥某电动车商行销售的“绿源”牌“zof”型号电动自行车进行测试,发现该型号电动自行车可以通过刷提速卡(NFC卡)实现对最高车速限值的篡改,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至案发时,该商行共销售该型号电动自行车36辆,销售金额为7.2万元。
2025年1月18日,路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万元和罚款7.2万元的行政处罚。来源:台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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