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凌晨,贵阳花果园延安南路,一辆二轮车驶来,该车“与众不同”非常炫目。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明区分局七中队正在该路段设卡开展夜间交通违法治理,异常光亮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举目张望,强光射来,民警被晃得头晕目眩睁不开眼,瞬间致盲。

“与众不同”的电瓶车,炫目刺眼。民警打出手势,指挥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随着该车停下关闭车灯,民警才看清楚,刚才射出强光的竟然是辆电动自行车。强光源自这辆电瓶车车头把手附近,原车灯上方加装的两盏LED强光灯。驾驶员王先生告诉民警由于自己常上夜班,觉得原厂车灯灯光走夜路不够明亮,这才给电瓶车加装了LED灯。“既能照亮路又能增加美感!”王先生还为自己的“聪明”感到得意。

加装高亮车灯极易引发事故。对此,民警解释,电动自行车的灯光国家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车灯的亮度不能影响人的眼睛。像王先生这样非法加装强光LED车灯,车灯亮度太高,会使他人产生视觉盲区,极易引发事故。《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不得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管理的装置。在民警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下,王先生终于意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现场对加装的LED灯进行了拆除,消除违法并接受了处罚。贵阳交警提醒,夜间出行请正确使用车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文明交通参与者。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曹源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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